1922年7月16日至23日,中共二大在上海召開。大會明確提出黨的最低綱領即黨在民主革命階段的主要綱領是:消除內亂,打倒軍閥,建設國內和平;推翻國際帝國主義的壓迫,達到中華民族完全獨立;統一中國為真正的民主共和國。然后再進一步創造條件,以實現黨的最高綱領:建立勞農專政的政治,鏟除私有財產制度,漸次達到一個共產主義的社會。大會制定第一部《中國共產黨章程》,通過《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》《關于民主的聯合戰線的決議案》《中國共產黨加入第三國際決議案》等文件。大會選舉了中央執行委員會,陳獨秀被推選為委員長。
△ 中共二大會址
第一個黨章在黨的二大產生
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產生了黨綱,沒有制定黨的正式章程,但一大黨綱已經包含屬于黨章性質的一些條文,具有了黨章的初步體例。在黨的一大召開一年后,也就是1922年7月16日至23日,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在上海原公共租界南成都路輔德里625號(今老成都北路7弄30號)舉行。大會通過的宣言是一份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的文件,宣言初步闡明了現階段中國革命的性質、對象、動力、策略、任務和目標,指明了中國革命的前途。正是在這次大會上,討論通過了黨的歷史上第一個黨章——《中國共產黨章程》。
△ 第一個黨章部分內容
黨的二大通過的黨章采取分章的體例,共六章二十九條,詳細規定了黨員條件、入黨手續、黨的組織系統,以及黨的組織原則、紀律和其他制度。比如,第四章規定了黨員應遵守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,要求“下級機關須完全執行上級機關之命令;不執行時,上級機關得取消或改組之”“凡有關系全國之重大政治問題發生,中央執行委員會未發表意見時,區或地方執行委員會,均不得單獨發表意見,區或地方執行委員會所發表之一切言論倘與本黨宣言、章程及中央執行委員會之議決案及所定政策有抵觸時,中央執行委員會得令其改組之”“本黨一切會議均取決多數,少數絕對服從多數”等。另外,第四章第二十五條還提出了6種開除出黨的情形——“言論行動有違背本黨宣言、章程及大會、各執行委員會之議決案”“無故連續二次不到會”“欠繳黨費三個月”“無故連續四個星期不為本黨服務”“經中央執行委員會命令其停止出席留黨察看期滿而不改悟”“泄漏本黨秘密”。
中國共產黨第一個黨章的產生,對于把黨建設成為一個政治上、思想上和組織上集中統一的無產階級政黨,具有重要意義。
編審:蔡利曉
終審:王念文